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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注會網上語音答疑記錄--《經濟法》

2002-5-2 17:8  【 】【打印】【我要糾錯
    老師:大家好!我是游文麗,下面開始答疑!

  學員: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及分期投資為:投資各方不低于各交的15%,在簽發(fā)之前3個月交清。而在213頁分期投資的期限規(guī)定了一年、一年半、二年、三年在這一點上應怎樣理解?
  老師:在這一點上我們主要強調了第一期投資,前面一頁(212)頁的第一期籌資,沒有后面的籌資要求,不管你交多少籌資,第一期籌資必須為投資各方。從領取執(zhí)照起三個月交清,至于你今后籌資出幾期你按照它的規(guī)定。我們只強調第一期的籌資。

  學員:模擬題當中有這樣一個題:破產企業(yè)中距離退休兩年或幾年的職工怎樣申請?zhí)崆巴诵?
  老師:這個主要講提前退休的要求。提前退休在今年的教材中刪掉了,去年教材有。原來有一個特定的企業(yè)當中特定的工種可以提前退休五年,過去教材有這個內容,今年教材把這個內容刪掉了。
  老師:大家看教材250頁第二個自然段,剛才考生問了一個問題,什么人作為破產人,在法律制度當中實際我們在破產訪問當中講了兩種人,一個是主債務人是破產人。保證人為主債務人擔任保證的這種情況下,法律的規(guī)定是連帶責任。還有一種情況是保證人也為破產人,但主債務人他沒有破產,所以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債權人它既可以參加主債務人向他追償,也可以參加為主債務人承擔保證的保證人的破產債權的壽長,那么壽長以后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肯定不會足額清償的,剩余的部分他應該向主債務人去求償,因為兩者是連帶責任,債務人和保證人在法律上是連帶責任。所以按照剛才考生提到的問題,如果債權人放棄優(yōu)先壽長這句話的問話有問題,反是承擔保證的這種責任我們把它叫作人保,沒有優(yōu)先壽長權。它可以參加保證人的壽長,但沒有優(yōu)先壽長,優(yōu)先壽長在法律上只指特定的物的擔保,而且必須是擴產企業(yè)以特定的財產為債權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才能享有優(yōu)先壽長。優(yōu)先壽長在法律上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由于這個債權人順序在先所以它優(yōu)先壽長,它清償完畢以后其它人才能壽長。所以我們在的250頁第二自然段當中,我們只用的人家的代位求償,代位求償是什么是你代替保證人,或者說保證人代替主債務人清償一部分以后,實際上它相當于對外債權消滅,自己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所以它有一個代位求償。 

  學員:在教材的144頁講了有限公司責任的特征,第一點是人資兩合公司,它作的解釋我不太理解,老師能夠作一下解釋嗎?
  老師:144頁第三自然段有限責任公司特征的第一點,說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兩合公司,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它主要是一個是人,再一個是從資金兩方面產生的問題。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它是人的組合,按照我們法律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少于兩人,不能超過兩人,各在一起第一個組合。第二作為資本來講按照法律規(guī)定所有的股東,要想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一定要有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出資者之合所以叫人資兩合公司。人的合也是資本股東的出資之合所以叫人資兩合公司。不過今年教材以前都叫資合公司,通常來講今年把人的要素放到里面了,今年這教材有變化。

  學員:所謂他這個人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嗎?
  老師:這個人是一個廣義的人,因為我們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包括我們上司公司我們對于什么樣的人,成為公司的股東或者發(fā)起人在法律上都沒有限制。應該說是一個自然人的概念。

  學員:這個人包括法人嗎?
  老師:這個人包括法人,即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

  學員:如果題目出現(xiàn)定金是貨款的50%,什么時候說明是違法的,什么時候不用說明把超出的部分當作預付款?
  老師:那么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他超出定金他是貨款50%的時候,如果發(fā)出不能履行合同時候,要承擔他的補救錯失就是進行定金發(fā)責的時候,在這種情況定金規(guī)定50%是違法的,違法了法律規(guī)定。如果執(zhí)行定金只能執(zhí)行貨款的20%,而那30%只能把他當中預付款。 

  學員:目前在復習緊迫的情況下應該重點復習那幾章?
  老師:我們今年會注冊會計師考試專門作為一個串講提綱,這個串講提綱應該是我們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經濟法組全體老師綜合的一個題。這一個想法對今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一個預測,我們在作這個提綱的時候分成兩部分,一個是把每章的重點和難點分別的作了幾道題。然后在教材當中多少頁給大家舉例,第二部分我們作的案例,我們從幾個方面來給大家預測今年的考試。我們認為今年的案例還保持在四道案例左右,應該說作為證券法依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依據。一個證券法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今年沒有考過的點應該是可轉換成證券,在可轉換證券當中我們認為是一個獨立的封閉的情況下,它適合于出綜合題,所以在我們串講題當中關于可轉換成證券它在法律上出題點和切入點專門對照教材,專門出了兩道這方面的題,而且這題出的是相當認真模仿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要求,我們自己認為這題變的是很漂亮的。這是我們的第一道預測。第二道題預測從公司法、證券法和會計法制度也有可能出案例。那作為公司法來講為今年的股份公司那它在股東大會董事會都新增加了新的內容。這個新增加的內容主要是對上司公司的要求。一個是通過它決意表決的方式,有普遍決意有特別決意。在董事會當中他有董事的資權也是上司的要求另外還有董事長的資權。而這些內容都構成了一個組織形式,組織形式完了以后進入到行為方式,而行為方式非常自然的和證券法結合起來,合證券法結合的當中我們預測了幾種形式,比如發(fā)行新股需要成銷機構,發(fā)行新股的條件另外證券公司的法律要求,另外對它的中介機構對它的財務報告,提出了會計報告按照我們會計法的規(guī)定有那些違規(guī)的現(xiàn)象。作了幾個預測所以今年我們大的案例方面是從這幾個方面預測,另外還有第八章、第九章合同。應該說從第八章來講非常完整的會出一道合同案例,出了合同案例以外我們認為會和合同法打頭,有可能會給票據法和相關的破產結合起來了。在出一道綜合題所以我們預測有四道案例其中有幾章是跨章的。那么就是公司法、證券法有可能有破產法合同法,合同法分責還有票據法計算,如果你時間比較緊的話。我覺得這些章節(jié)都是重點章節(jié)。為重點復習。如果你還不清楚的話我9月2號在紅塔禮堂進行串講,那個時候你可以看到我們的串講提綱,對考生串講的內容包括體形的預測,案例我們出了十幾個。內容針對性比較強。

  學員:剛才一個考生問了一個問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標體物。債務人可以免除債務。此題對嗎?
  老師: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標體物。債務人可以免除債務。此題對嗎?這道題實際上說了一個權利,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權利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在法律上都有一個時間的界線,那么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權利人不實行自己的權利。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債務人它可以行使一個權利和提存,提存以后雙方的義務也可以終止,這是一種情況。再一個情況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標體物的達到一定期限的,那么作為債務人來講它相當于自動放棄債權。債務人自然也可以債務可以免除。 
  老師:你剛才的理解是正確的10%對原來要約的一種否定,提出了一個新的要約只有對方接受10%的時候它才應該叫承諾。由于它合同的形式并不符合法律的條件,但是它把貨送來了。對方接受了它實際履行的方式來確認合同成立。合同的形式并不具備,所以我們合同當中有一個實際履行和合同成立的關系。

  學員:采用數據電文的要約以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特定系統(tǒng)時生效此題對嗎?
  老師:剛才一個考生問采用數據電文的要約以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特定系統(tǒng)時生效此題對嗎?這道題應該說在法律上有缺陷,主要點的一點我們數據電文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它是有要求的。大家看教材383頁倒數第三個自然段,在這個第三自然段當中第三行大家你看,采用數據電文形式定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系統(tǒng)的時間是為承諾達到時間。未指定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是為承諾到達時間。所以這個考生問的這個問題,這道題出的跟我們教材不完全,所以這個判斷的結果應該是錯的。條件并沒有出全應該按照原文法律來理解,把這種概念變化一下。通常是判斷題的出題方式,就看你原文是否記的準確。 

  老師:你這個問題主要是問5%的股東此股的報告的制度5%,這個問題實際跟我們的收購并不是完全連在一起的。那么按照法律的規(guī)則你此有一家在外流通股的5%的時候,按照我們法定的規(guī)定你必須進行報告制度。這個報告制度讓大家記住,我們教材332頁它的法律要求。在這個期間332頁,此股大戶報告制度,但是這個問題并沒有導致收購。只是說你有這個前項達到5%,而收購要約在法律上構成了收購要約事實的時候,報告完了之后,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它繼續(xù)收購,而收購上司公司的股份必須達到30%的時間,達到30%時事實本身繼續(xù)收購,這時候事實才叫收購。所以說這個5%的此股量跟這個30%不是一個容量。達到30%繼續(xù)收購了它才叫收購。5%只是一個大戶報告制度,也就是說你占有上司公司5%了,所以我們要求你通告,但是這個此股大戶報告5%非常重要,它即是一個重大信息,它是一個收購的前奏。同時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它也屬于內幕人員。所以它的可靠性是非常大的,特別是上司公司批漏當中它所占的比重非常大,一定把這個332頁的第一段第二段一定要掌握。另外我們在串講當中把這些內容融在案例當中,給大家作了一下。

  學員:串講在外地怎么才能聽到呢?
  老師:因為我們今年北注協(xié)在外地也進行了一些串講,如在遼寧、哈爾濱、內蒙、河南還有在廣東、海南都有一些串講,今年我們在北京串講專門搞一個串講提綱,如果這個考生來不及聽串講的話,可以跟北京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考試部聯(lián)系,去跟他們索取我們的串講提綱,可以來買。那么它的串講提綱我們作了二十幾頁,把個個頁的基礎結合案例都給做了進去十四五道案例吧,再加上它的基礎題。那么北京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考試部的電話是62180928、它有四個電話6926、27、28、29全是它的電話。你可以跟他們聯(lián)系。

  學員:票據的提示付款以及與權利有什么不同?
  老師:我們有一個考生問票據的提示付款以及與權利有什么不同,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遲股人對支票權利之出票日起6個月,關于它的權利的要求。這個要求實際上是票據權利在一定期間內,行使消滅的情形之一。按照我們的法律規(guī)定由于票據是一種雙重權利,我們給大家授課的時候講過任何權利在法律上都有一個期限。過期你就作廢了,票據這種權利比較特出。我的票據權利作廢以后并不表明我的票據權利喪失了。這種票我行使不了主權利率。你特別作為支票那么作為支票來講雖然這張票不能行使我的權利。那么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付款請求權得不到實現(xiàn)的話。那么你與至產生的重權利就是債權債務的關系。他還是存在的,所以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主權率票據權利不能實現(xiàn),你是一個善意的票人行使你的重權利。重權利也是因為你的主權利得不到實現(xiàn)的作為前提的,所以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你剛才的問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消滅票據權利的要求,過期作廢了你沒有行使這行一點要求。 

  學員:支票應該是支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嗎?
  老師:另一個考生問支票應該是支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這是一個提示付款跟消滅票據權利不一樣。提示付款機是你在付款期內你沒有去付款,你沒有去行使這票據的權利。這張票本身就作廢了,這張票本身作廢了支票也可以在換一張并不是說你的票據權利消滅了。所以它跟票據的權利主權率消滅不一樣,它只是形式上拿不出來了。拿不出來再換一張就可以了,票據權利不會消滅的。 

  學員:排除防礙如何理解?
  老師:排隊防礙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是民法規(guī)定的一個民事法律責任。排除防礙只是規(guī)定侵犯行為帶來的,那他在追究法律責任的時候,排除防礙他最大的理解就是說你們家門口有一個高壓電線正在搖搖欲墜,他防礙了你的正常起居這種防礙并不是特定人造成的。由某某特定的情況發(fā)生了,你就找這個物的相應的機關請求排除這個防礙,因為這個防礙給你的生活帶來了防礙很有可能造成你的損失。排除防礙它指的是這種情況。使你的生活帶來不便的,跟我們的違約金不是一種情況。 

  學員:34頁當事人不履行發(fā)生法律下列的判定裁定。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律申請權利使行,請問申請權利的失效是如何規(guī)定的?
  老師:這個失效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它也是一個一般的失效。因為我們也知道仲裁機關它是沒有執(zhí)行的效率。因為他是一個民間團體。所以它作出的裁定一方當事人不執(zhí)行的話,那么怎么辦因為他自己本身不能執(zhí)行,所以受不到執(zhí)行的另外當事人就會受到傷害。傷害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一個執(zhí)行程序。走程序,提出執(zhí)行程序有人民法院來負責執(zhí)行,因為裁決在法律上它也是發(fā)生法律效率的。人民法院具有兩大功能,第一是審判,第二是執(zhí)行。所以任何執(zhí)行程序必須通過人民法院,執(zhí)行程序按照我們法律的規(guī)定也是從當事人受到侵害的之日起,一般來講都是兩年。從你知道應該知道受侵害之日起。 

  學員:A公司業(yè)務員途中遺失一張沒有金額收款單位,但記載事項都有這張支票可以向銀行掛失嗎?如果連日期也沒有那算不算無效的票據。那么遺失人有沒有補救的辦法,如果其它人拾到的話去買東西怎么辦?
  老師:那這里面提出了支票的主重要的一點,作為金額和收款單位,按照我們票據法律規(guī)定它都屬于必要記載事項。由于支票的特點這兩項都屬于它的授權部及的內容,如果沒有金額沒有收款單位那么實際上你也失去了什么,授權補記的要求我們支票當中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他一定有一個最高現(xiàn)額,他只是一個沒有制定的金額。所以這張票在法律上應該屬于一張無效票票據。所以授權補記的這張支票它應該有一個最高限額的要求,所以是無效的他也不能向銀行掛失。若日期沒有的話他記載的事項更是無效的。你出票的時候終得有一個日期,沒有日期也不行。所以作為遺失人也沒有必要去補救它本身就沒有效率,其它人拾到的話他也不可能買東西,除非它自己把這支票變造或者是采用其它的方式,應該說票據的權利是無法實現(xiàn)的。因為他記載事項不全他肯定受到抗辯的要求。 

  學員:可轉換的公司的問題,書上299頁倒數第三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后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也就是資產負債率負債方加上可發(fā)行債券的金額。是這樣理解的吧?
  老師:對,你這個理解是正確的。我作為債券來講我不管發(fā)行多少次,一定算上這次發(fā)行的算上這次發(fā)行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學員:299頁倒數第二句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這句話的理解是累計債券余額也是包括這次發(fā)行的轉換公司證券的?
  老師:這次理解也是對的,它累計凈資產額不超過公司40%也包括這次債券發(fā)行的數額。我們這次串講的時候給大家作了一道可轉換債券的案例,作了兩道其中我們在列它的主要項目的時候,其中有一項在前3年的時候這家公司發(fā)行4500萬的可轉換債券,這次要發(fā)的話它有一個債券余額,因為可轉換債券在法律上它主重要的一點可以轉換為股票,也可以不轉換為股票所以轉換為剩下的部分你只能叫余額。那么這個余額我不管你發(fā)行多少債券,這次累計相加不能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這是它主基本的要求。按凈資產額來算不超過40%。

  學員:多項選擇題考經濟法關系的法律事實。
  老師:考生問多項選擇題考經濟法關系的法律事實,那么我們都知道形成經濟法關系的它的法律要求實際上有兩個條件。第一前提你要有一個法律規(guī)范法律,你先有律法。第二我們期待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在法律上分為兩類,一類叫行為一類叫事件,作為行為來講它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積極的行為。作為事件來講它是一種自然的不是抗力的要求,戰(zhàn)爭、天災人禍。那在這道題當中那些屬于經濟法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A戰(zhàn)爭這是屬于不可抗力。遺囑它雖然屬于法律事實,但這個遺囑它并不屬于經濟法法律關系作調整的法律事實。它是一個法律事實,但屬于經濟法的調整范圍。C自然災害屬于不可抗力。D稅收法律的下達。稅收法律下達也屬于經濟法調整的范圍,稅收法律的下達也是人的意識的行為也屬于法律行為,這也應該選。E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曠工,這個曠工也是人的一種行為,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曠工它不屬于經濟法律關系的調整范圍,它屬于內部管理的制度。不納入經濟法的調整范圍,所以只選A、C、D。

  學員:問一個共訂合同的問題共訂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連續(xù)性的合同和諾誠合同如何理解連續(xù)性合同這個概念?實踐性合同和諾成合同我如何理解?
  老師:剛才這個考生問的問題我沒有聽清楚,但我明白它問的是關于合同的分類。合同的分類的時候給大家講課時候教材的377頁,第一是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在合同法當中只有15種合同。有名合同除此之外應該都是無名合同。所以在合同當中這一點當中應該注意跟格式合同的區(qū)別。因為格式合同并不是一個有名合同。只是經常進行交易的一方所提出的一種合同,所以他在法律上并沒有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對他提供的合適合同條款有爭議的話,那在法律上雙方可以從新商量的。并沒有一個強制行這是一個要求。另外單誤合同和雙誤合同它是從履行權利義務上的角度來講。有償無償這個東西有時候跟單誤雙誤聯(lián)在一起的。第四諾成與實踐性合同這里面今年問題最多的一個,因為他這個地方的理解跟第一章民事法律行為當中不太一樣。按照我們回去經濟法的規(guī)定有些合同是諾成性的而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中它把這個合同試為相反的,比如說我們原來贈予合同我們民法認為實踐性,而我們新的合同法認為諾成性的包括過去我們講倉儲保管我們都認為是實踐性的,F(xiàn)在不一樣了倉儲是倉儲保管是保管。它在法律的分類也不一樣。另外合同當中我們借款合同當中,借款合同對特定的當事人來講它是一個諾成性的,對一個自然來講在法律上它是一個實踐性的。所以同一種合同當中分為不同的情況,它叫諾成和實踐。這個問題作為考試來講并不是一個重點問題。而且你把這個問題如果看的太多不一定記的,法律和民法沖突比較大。所以這個東西要求大家明白。什么叫諾成什么叫實踐它的區(qū)別就行了。一個是交付標體物才能成立,一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意思成立就可以了。

  學員:計算滯納金是否算頭不算尾,算尾不算頭?
  老師:這個滯納金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按日來算的。也就說我們滯納金當中出現(xiàn)最多的地方稅法的比較多,我們經濟法當中過去也有,但是現(xiàn)在滯納金說的不是特別多,主要是稅法。滯納金按日從你滯納金額當天算。一直到你接交當日的值應該是這樣的。所以說算頭不算尾,如果你算尾的話今天交了今天不算從你的前天開始算。頭一天開始算你這樣理解的話也還是可以的。所以這個算頭不算尾,算尾不算頭這個說法不太準確。實際上滯納那一天就開始算今天到日子今天你沒交你今天就算。那么明天交了明天就不算。當天交當天不算你就從前天開始算。

  學員:書上121頁國有管理制度當中的中外合資這個資產所有權借訂的方法包括制度這一點怎么理解,特別是第四點中外職工的工職差額借訂為國有資產,這個工職差額如何理解?
  老師:121頁第四中外合資合作企業(yè)中,國有資產所有的借訂,這個問題我們在199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曾經出過一個多項題,但是它問的問題主要問第四小點。中方職工的差距借訂為國有資產,這個問題實際上在法律當中跟我們職工的個人工職在法律上沒有關系,因為我們中方派去的職工,中方的職工在法律上有一個名譽的工職,名譽的工職由于三資企業(yè)都比同等的企業(yè)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它可以高到50%,到100%之間可以多一倍的工職。這個工職的差額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直接返還給職工個人的,由于我們中國給老百姓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你比如說福利你上公園你做公共汽車它的成本都比較低,所以你在三資企業(yè)你的工資比較高,但是你買車票的時候并沒有因此而有差別。所以這一部分的工資差額它一定返還給中方。返還給投資者的一方作為一種差額借訂與國有資產跟你實際拿到的工資當然給企業(yè)的內部工職沒有關系。這個地方是咱們的要求,你比如說老總我可以直接給他定月薪一萬人民幣但他實際的不是拿到的這么多。剩余的部分怎么辦它作為國有資產的特出的要求,但是企業(yè)的作賬當中工職當中不會反應的。所以這個地方作為我們考試來講,意義也不是很大。

  學員: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方式可以有各合伙人分別執(zhí)行嗎?如果有這么多的合伙背離的意思,這道題有疑問? 
  老師:這道題我不知道你用的是什么題,但是從他問題問的方式上來講,這道題問得有缺現(xiàn)。作為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方式,我們通常分為三種方式,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合伙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沒有上下級之分,所以他分成全體的合伙人,都有平等的對外事務執(zhí)行權。這是第一種;第二種就是有部分合伙人享有對外事務的執(zhí)行權;第三種就是特別委托的事務執(zhí)行權,那么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雖然合伙人有一部分合伙人他并沒有對外事務的執(zhí)行權,但他也有相應的權利,你比如說他可以查賬,甚至可以撤銷這種委托事務。執(zhí)行權的權利,所以說從法律制度上來講,他不可能來分別執(zhí)行,那么你分別執(zhí)行這在法律上可以說是不成立的。就算是特別委托的話,他也一定是代表了全體合伙人的意思。一直是大家對他的委托,而且是事務執(zhí)行權的一個共同的認可。所以我認為這道題出的有一定的缺現(xiàn)。 

  學員:銀行卡這個內容是新出的內容,他書上寫的也很多,我們把握到什么樣的程度?
  老師:銀行卡的問題一個是今年教材雖然有一些新的調整。但我個人認為這個內容也不是什么特別重點內容,銀行卡大家在把握的時候,記住銀行卡的種類,銀行卡實際上他增加了一個借記卡,實際上大家應該看一下教材533頁,信用卡包括兩類,代記卡、準代記卡。而借記卡包括三類:轉賬卡、專用卡、處置卡這就夠了。另外大家在看一下他的銀行卡的發(fā)卡對象。銀行卡的發(fā)行主體,就是535頁,什么樣的單位可以發(fā)銀行卡,主要指的都是金融機構、銀行了。另外大家再看一下536頁第四,銀行卡的記息和收費標準,這個記息和收費標準當中記息標準大家可以了解。收費標準我倒覺得是個重點,另外是538頁第五,銀行卡的申領和使用。在這個地方當中大家要看538頁最后一個自然段。單位卡的一些限制,個人卡當中大家重點掌握539頁最后一個自然段。540頁最后一個自然段。我作為其他的內容作為考生來講,你都一般的看一看就行了。另外大家再看542頁,信用卡的風險信息指標,這個風險控制指標當中有四小點,這個風險控制指標中有四小點大家了解一下就行了。整個銀行卡我覺得就這些。其他的都不用管了。

  學員:非公司制的法人企業(yè)這個是什么意思?什么是非公司的法人企業(yè)呢?老師能具體講一下?
  老師:非公司制的法人按照我們法律規(guī)定,說我們企業(yè)這個法人在企業(yè)上分為兩類:一類是企業(yè)法人,一類是公司,公司我不必談了,非公司制法人象我們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我們集體所有制企業(yè);這種企業(yè)當中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就是一個企業(yè)法人,他的目的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且是法人企業(yè),那么作為公司來講,他分為兩類:一類是有限;一類是股份。而企業(yè)法人當中他即沒有有限,也沒有股份。所以在企業(yè)雖然都是法人,我們法律上規(guī)定,所以你企業(yè)不是公司的話,不是股份公司的話,你不能發(fā)行股票。這是一個不同的。另外所有制不同。公司在法律上最大的一個特點,是一種混合所有制,什么樣的人都可以對公司進行投資。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他在法律上都是單一的。一個是勞動集體群眾所有,一個是全民所有制所有。國家所有。所以他在法律制度上是限制也就出來了,不一樣。

  學員:問行記合同?
  老師:行記合同相當于我們經紀人,有點向拍賣行,考生問了這樣一個問題,行記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行記入如果以高價賣出或以低價買入,利益歸誰。行記入是否對該行為負責。負什么責任。這個負責應該是他應該負責的。這個行記人他跟其他委托人不一樣。在法律活動當中他本來就是以自己的名譽跟第三人訂立合同,他應該是擔負風險的,他即存在一個獲利的可能,也存在一種風險,向拍賣行,我低價收購你的拍賣物,高價拍出,那么你收購的這個產品,或收購的這個物品,有沒有拍賣價值。能夠拍賣多少,這個本身就是一個風險,所以按照這個法律規(guī)定,他實際就是得到委托人的委托,訂立一個委托合同,這是一個獲利都是有拍賣公司他自己來承擔的。所以這個地方他責任是自負的。假如說賣不出去的話,責任也是你拍賣行自己來承擔。獲利的話也是這樣。 

  學員:398頁第五自然段,這個自然段怎么理解?
  老師:這里面有,我們這個擔保物權在法律上擔保物權在擔保債權的訴訟事項結束后,擔保權人可以訴訟事項結束后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這句話什么意思,也就是就擔保在法律上是個從債務。作為從債務來講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你主債務訴訟時效結束以后,擔保物權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主債務結束后,這時候你才可以行使你的擔保權。所以擔保人可以訴訟時效結束后,兩年之內可以要求從債務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物權。這是這么一個要求,這是主債和重權的關系。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的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x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在提起訴訟的這個期間之內,不管你是登了記的還是沒登記的。采用特定形式和非特定形式。這個時間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因為他也是進入到一個名人訴訟的當中,因為任何名人訴訟的訴訟時效都是兩年,那么主債務結束以后,你可以進入到從債務,而從債務也是一個單獨的法律關系。所以他的訴訟時間也是兩年,主要說的這個意思。

  學員:國有企業(yè)的財產管理范圍只限于國有企業(yè),那么,有其他性質的國有資產有誰管理?
  老師:這個在法律上,因為我們講國有資產評估的時候,因為評估的對象,就是國有財產,這個國有資產對于國有企業(yè)來講,他當然就限于國有企業(yè)了,他們最基本的范圍,那么國有企業(yè)對其他企業(yè)的投資,或者通過其他形式來占有其他企業(yè)部分的股份的時候,那么,這部分的財產實際上他在管理上呈現(xiàn)出一個多元化。應該由他投資的這個企業(yè)的法人來進行管理,但是資產的屬性,國有資產的屬性他并不能夠改變。但是管理他是由企業(yè)作為企業(yè)本身,法人形企業(yè),他是本身管理的,這么一個特點。
  這個不能擔任董事,我們法律上有一個要求,說哪些人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呢?其中我們這里有一個問題,是以哲學博士股東之一,有多年管理企業(yè)經驗,應買個人住房向朋友借款的20萬元,這個欠朋友借款20萬元,我們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以他所欠數額較大的債務,而且是到了經償期的法律要求,他是不能承擔董事的,那么他是因個人住房欠朋友20萬元的這個情況沒說清楚。你這個20萬,第一到沒到期不清楚。第二,你這個欠的債在法律上你比如說有沒有擔保、保證呀等等。所以你只是說欠債的一個事實,所以不是很完全。所以從這個不完全來講,他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來講,他這個題出的能不能作為他公司的董事。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個地方應該說某種情況下如果是特定的話,他就是不能的。但是,我們這道題當中,僅靠這一點,大家還是應該看公司法的這個要求。公司法的要求我們講什么樣的人不能成為公司的董事和監(jiān)事。我們這里有要求。這個要求就是我們教材169頁的要求。169頁我們這里有說第五點,未清償到期,所以他強調一個到期,所以我們這道選擇題當中他沒說到期,所以他不符合條件。未清償到期,個人所付金額較大的債務者,所以按說他不應該選。

  學員:公司的副經理以及財務的負責人能擔任監(jiān)事嗎?
  老師:應該說不能,監(jiān)事最重要的一個特點是:一個是有股東組成,一個是公司的職工代表組成,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你公司的執(zhí)行者,就是董事會的成員當中,不能成為監(jiān)事的,你不能自己又執(zhí)行,自己又監(jiān)視自己。而財務負責人在法律上最重要的一點,他應該是董事會的成員,財務負責人,因為財務負責人的地位比較特殊。因為副經理也有可能是進入到董事會的,所以這兩種人都不能成本公司的監(jiān)事。因為監(jiān)事在公司里頭他就是一項執(zhí)能。監(jiān)督執(zhí)能。而經營管理者是負責經營管理的,他不能監(jiān)督自己的管理,這兩者只能居其一,另外,股東是否有權查閱股東名冊,這個股東名冊在股份有限公司,他應該是公開的材料。他應該是可以查到的,作為有限責任公司,他也是股東有權查閱的,這個權利是股東的一個很重要的權利。

  學員:法人企業(yè)和非法人企業(yè)他有這個最根本的區(qū)別就是說一個承擔有限責任,一個承擔無限責任呢?
  老師:這一點他應該說法人企業(yè)和非法人企業(yè)在法律上最大的責任,就是法人他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可以獨立的承擔法律責任,而是作為非法人企業(yè),他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他不能獨立的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他應該有他的投資者,承擔責任,所以他這個投資者在法律上就看你這個投資者了,因為法人企業(yè)跟非法人企業(yè)并不一定非要承擔無限責任,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我兩個法律聯(lián)營企業(yè),我投資一個,這個聯(lián)營企業(yè)也可以是法人形的,可以是非法人的,如果我是法人投資的這種聯(lián)營企業(yè),他在法律上承擔的就不是無限連帶責任,就不無限的責任,他僅僅是一個連帶責任。而如果你的投資人是個人的話,那么承擔的責任就是無限責任,假如你是兩個以上的投資者人合伙企業(yè)的話,那么,合伙人之間對外承擔的是無限的,內部應該是連帶的責任。就是無限連帶責任,關鍵是看投資人的性質,是個人還是企業(yè),還是企業(yè)法人,所以投資的企業(yè)即可以是法人形的也可以是非法人形的。他的承擔責任不一定就是無限的。

  學員: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證券發(fā)行交易是操縱市場的行為還是制造虛假信息的行為?
  老師:應該屬于制造虛假信息,這個問題我們在9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時候曾經出過一道案例。這個案例就是講當證券公司在發(fā)行證券交易的時候,其中就有一個新聞記者埃持,他散布這家企業(yè)有高科技的狀態(tài),有高科技的背景,結果這家企業(yè)最后眾多的股民被深度套牢的時候,高科技化為烏有,他規(guī)定按照證券法的規(guī)定,他的這個信息操縱當中就有要求了,那么這個信息操縱就屬于制造虛假信息的行為。按照我們教材329頁最后一行,說我國證券法規(guī)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傳播煤介從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及其人員,證券月協(xié)會,證券月監(jiān)督機構,工作人員,在證券活動當中,作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交易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所以從這個角度大家看,他就是制造虛假信息的要求,所以他不應該這樣散布謠言。

  學員:退伙的要求?
  老師:退伙我們認為是今年我們今年考試的技術題,是一個很重要的一點,這個退伙在法律當中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我們按照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合伙人對退伙之前的債務也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作為退伙分為兩類,一類是協(xié)議退伙,一類是通知退伙;協(xié)議退伙是99年我們考的多項選擇題,對于退伙來講在法律上我們重點放在法定退伙上,法定退伙上就有一個法定退伙的情景,法定退伙還有什么區(qū)別,那么對企業(yè)有沒有影響,應該說非常有影響,一但發(fā)生這種法定的退伙情景出現(xiàn)了,那么他可以導致兩個法律后果。第一就是財產繼承,你比如合伙人死亡了,那么他的新的合伙人愿不愿意成為合伙人。這是第一財產繼承;第二如果人家不愿意成為合伙人的話,那么你的合伙財產就要清算。你清算的時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有可能你的合伙企業(yè)有利潤,有凈資產,那么可以給退出的合伙人給點財產,假設你這個企業(yè)沒有凈資產的話,那你負債的話,那么他的繼承者在法律上還應該先以合伙財產進行清算,所以對合伙企業(yè)最大的影響就是第一,可以引起財產繼承,第二,可以引起合伙財產的清算。

  學員:贈予的財產如果有瑕疵的,如果贈予人和受贈人都不知道,由此造成的損失有誰負責?
  老師:這個規(guī)定就是跟我們今年合同法新規(guī)定有關,因為我們對贈予人在法律上有一個要求,贈予行為他不能有瑕疵,如果有瑕疵的話在法律上他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這個贈予的財產有瑕疵的,應該說贈予人不承擔責任,但是贈予人看他是否在合同當中是否負有義務,如果不負有義務的話,如果贈予人明明知道自己贈予的產品有瑕疵的或者明白無誤的表示沒有瑕疵的,保證沒有瑕疵的,造成受贈人損失,應該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都不明智,那么造成損失的話,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屬于無過失造成的責任,關鍵看是什么責任了,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法律上有兩種免責,不能免除的情景,一是造成人身傷亡的,一個是造成當事人重大財產損失的,只要不屬于這兩種情況,應該說贈予人沒有什么責任,如果屬于造成人身了,重大損失了,那么贈予人他也應擔承擔責任,無過錯也應該承擔責任。

  學員:關于合伙人的退伙的要求的通知退伙?
  老師:通知退伙跟協(xié)議退伙在法律上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合伙企業(yè)成立的時候,他沒有約定合伙企業(yè)的期限,如果沒有約定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的,那么合伙人是否可以退伙呢?可以退伙,你只要不給合伙企業(yè)造成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是他要求要負于一個約定的義務,這個義務就是提前30日通知,如果你沒有通知的話,那么在法律上造成的損失你應該給其他合伙人經營賠償,而我們約定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的話,那你就可以在法定事由出現(xiàn)的時候,就可以退伙,因為兩者最大的區(qū)別就是約定期限還有沒有約定期限。沒有約定期限的,你必須負通知要求。

  學員:試點城市國有企業(yè)破產的?
  老師:實際在我們法制社會當中,試點企業(yè)國有企業(yè)破產是用國務院的通知和補充通知的規(guī)定。他跟破產程序實質上是不能并用的。他首先要求一定是把財產用于職工的安置。如果我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他的費用不夠職工安裝的話,他有一個要求,首先從沒有擔保的財產當中支付,如果沒有擔保的財產,不夠了,那么,要從有的財產擔保的財產當中進行支付。所以他不可能進行到破產費用。不可能到這種程度。應該說這個企業(yè)我們都知道,這個有財產擔保優(yōu)先支付。沒有財產擔保的財產按照才進入到破產程序。首先是破產費用。然后是工資勞保。然后是稅,然后是破產債權。那么你這個職工如果屬于實驗成日,職工你安置不完的話,他根本進入不到破產程序。跟破產費用沒什么關系。他就是先把職工安置完了以后,再說,如果他這個企業(yè)資產都不夠安置,他根本也不會進入到財產順序。所以談不到是優(yōu)先的問題。他是壓倒一切的。安定團結。先把職工安置了,安置完了以后再談得上其他企業(yè)。如果安置完了沒有的話就算了,這個問題我們教材新補充了一段話,所以大家一定要記住,試點城市的安置的順序,他這個順序一定是從先安置,然后是從沒有財產擔保的當中進行,然后有財產擔保的進行。這一點大家學的時候注意。我們教材今年是新補充的。這個內容按照我們的要求,這個放在我們教材是他的破產程序他的這個城市當中,這個要求當中大家注意一下就行了,他有一個破產程序的要求。這個地方就是教材263頁第一個自然段。對此有規(guī)定。

  學員:我問一個問題就是關于公司登記管理經濟法里面的公司登記管理,147頁登記的管轄當中是屬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負責登記公司為有下述的五點:第四點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也是屬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那么在外商投資企業(yè)法里面,好像他登記的環(huán)節(jié)里面沒有提到這一點。是不是有沖突?
  老師:這個地方應該說是沒有沖突的,因為我們外商登記是申批機關登記。這個登記是進行工商登記,是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環(huán)節(jié)。外商登記這個地方主要是批準,就是國家經貿委的要求,而且這個三資企業(yè)包括我們這個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達到一定限額的屬于國家登記。所以這個地方說得比較籠統(tǒng),其實按照細節(jié)來講,他應該是達到三千萬美元以上由國家來負責的登記。三千萬美元以下的實際上是由受托機構省一級的代理登記,這個地方97年屬于國家部門登記的,我們曾經出過一道多項選擇題,所以這個地方我們考過了,考過了作為今年再考的話,我覺得可能性也不是特別大了。但是這個地方的登記,如果你不清楚的話你可以看一下他的實施細則。剛投資的地方他有一個資本的限制。我們這個教材沒列。這個教材應該不補充。

  學員:東北材料的習題是指定配套的嗎?
  老師:這個從中注協(xié)角度上來看出題的中注協(xié)他負責考試要求任務來看,沒有一本書是指定的配套教材,所以東北材大由于原來中注協(xié)出的書都是由東北材大來出的,所以他這個書不屬于配套的,另外有什么書給大家推薦,這個東西目前我們看了一下,確實哪本書都有缺現(xiàn),作為我們,我自己也寫了幾本,都是或多或少有點缺現(xiàn),所以我就覺得,要作為明年考的話哪本書我都不打算推薦,而且明年要再做的話,我們要把今年這些錯誤都改正過來,好好做一本書,盡量把他做得好一點,所以大家你在買書的時候也要看一下作者的姓名,所以明年我們準備幾個北京的經濟法授課老師聯(lián)合想做一本,這個我們的心愿,所以我們今年先搞了一個這么合作的方式,做一個串講提綱,看一看大家的反響。 
  學員: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可以撤銷,但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對嗎?
  老師:這個債權人轉讓權利確實是可以撤銷的,但是我們按照轉讓權利的要求來講一般轉讓權利是不能撤銷的,一但作出以后不能撤銷,這個轉讓權利的要求教材合同的權利、轉讓和終止在這個部分,大家看一下我們這個教材,教材這個轉讓主要在419頁,419頁我們法律規(guī)定,419頁的最后一個自然段,說轉讓權利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不發(fā)性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除外,所以也不是絕對的,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所以說他并沒有說在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只是說撤銷不能撤銷,通知不能撤銷,但是也不一定。經受讓人同意的也可以撤銷。

  學員:在學習輔導第408頁,講抵押的時候,如果說是抵押方是新抵押,而且在出租的話,他只告訴了出租人出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在408頁最后一句話,如果抵押人已出面告知,承租人抵押的,抵押款承租人損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擔。我有點想不明白,如果說是出租合同仍然有效的話,承租人他怎么去貸款他的損失的?因為抵押人必須承認這個承租合同呀?
  老師:這個地方我們過去授課的時候就講買賣不破租賃,這里這么一個要求,實際上說兩個關系都是合法的,這兩段情況不一樣,408頁倒數第三自然段,講的是抵押人將以抵押的財產出租的,就是已經抵押出去的財產出資的,實際是抵押合同在先,在先的話你應該書面通知出租人,抵押權實現(xiàn)以后,租賃合同在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xù)有效,這是你已經抵押的,這個倒數第二個自然段是抵押人將以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該是出租在先,抵押在后,所以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因為租賃合同在法律上是一種債權。而抵押權在法律上是一種物權。你這個物權是大于債權的,所以兩段情況是不一樣的。你這個抵押的財產出租物的權在先,債權在后,所以他書面告知承租人以后,然后你抵押權實現(xiàn)了,所以他在抵押物繼續(xù)有效,當你這個出租的財產、債權的財產、租賃合同的時候,你這個財產出租的話,抵押的話,那么抵押權實現(xiàn)以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就不具有約束力了。就兩種情況不一樣。所以跟我們有的考生也講,這兩段是不是交換一下位置,一個在前一個在后,他不是這樣的,實質上還是一種情況不同,就是那個法律界限不同。就是誰在前誰在后的問題。 

  學員:無權、越權代理是否在當事人知道后沒做否認就算有效?
  老師:這個東西不是,我們在法律上沒做否認呢,我們這個無權代理和越權代理在合同當中有一個要求,就是合同代理。無權代理在法律上如果沒有得到代理人的追認的話,應該說是不發(fā)生效力。所以并不是你沒做否認。這個地方一定要做一個追認。如果你沒有做表示的話,那么視為拒絕追認,這是一個。另外在法律上他沒有作否認的,是否就算有效,這個東西就是無權還有越權代理,他沒有做否認表示的。他應該說是否認拒絕追認。不應該說是視為有效法律。這個地方跟默視不一樣。默視從法律上來講,本人知道我們合同民法第60條、66條的規(guī)定,說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譽實時名譽行為,不作表示的視為統(tǒng)一,這種情況再視為默視情況。所以無權和越權一定要有一個追認。人家沒追認的話,不理你,應視為拒絕追認,不能視為有效。

  學員:我想問一下關于撤銷權的問題,撤銷權他的那個學校如果說是一年之內沒有提取的話,就不能當提取撤銷權了,但是他又講一般五年內提取的話,他撤銷權再3月,那如果說我是要超過一年要小于五年的時間,我如何來提取這個撤銷權呢?
  老師:這個撤銷權你理解的概念不對,撤銷權在法律上他行使了最重要的一點,撤銷權實際上是行使撤銷權一定是有關機關才能行使,那么一年在法律上實際上你請求有權機關行使的要求。那這時,超過了一年你就不能向人民反映和重裁機構行使這種權利了。也就是說這兩種機關有權做主了的時間你就沒了。而5年是什么呢?是你的權利的消滅。如果在五年期間你都沒有提取撤銷權的話,那就說明你這個權利就徹底消滅了。就能提也不要提了。這個一年是什么呢?就是你請求人民法院或者重裁機關為你行使這種權力的要求,那你超過一年的話,那么人民法院和重裁機關可以不搭理你。就是不理你了。就是不受理你這個撤銷權的要求了。但是你的權利并沒有消滅。你可以撤銷,但撤銷怎么辦呢?可以通過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撤銷,你可以動員他你這個無效。如果五年你都不提的話,連提都沒提了,主提的權利都消滅了。實時這么一個概念。一個是你行使這個權利的有效期間,一個你主體權利的消滅時間。所以一年跟五年不是一回事。 

  學員:單位領導人對會計資料合法、準確、真實、完整、負責對嗎?
  老師:應該是真實、合法、完整,所以書上只是說真實性和完整性,這個東西也不能說錯,應該說他也包含一個準確的意思,因為你真實嗎?你來源于什么,來源于原始的憑證。所以他肯定是準確的。如果你原始憑證都錯的話,那你怎么能準確呀。所以,真實本身就包含著準確。


  老師:今天的答疑到此結束,祝大家考出好成績,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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